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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告别三套房贷 商品房首付提至最低三成

新京报  2010-09-30 08:55

[摘要] 国家多个部委再次对楼市调控发力。昨日,更为严厉的调控政策出台: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调至30%及以上。而在此之前,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普通住宅的贷款最低首付为20%。

国家多个部委再次对楼市调控发力。昨日,更为严厉的调控政策出台: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调至30%及以上。而在此前,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普通住宅的贷款首付只是20%。

告别三套房贷

与“国十条”相比,多项调控政策扩至的范畴。

文件规定,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而在“国十条”中,上述政策是限定于“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

同时,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文件要求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另外,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

之前有报道,在一些高房价地区,商业银行打出“擦边球”,部分银行利用消费贷款曲线进入楼市。分析认为,昨日发布的新政将有力地堵住消费贷款买房的“灰色通道”。

加快推进房产税试点

文件还规定,调整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扩大至范畴。

昨晚财政部也称,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另外,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新政公布之前,曾有部委人士表示,此次政策或将涉及房产税新政。但记者发现,此次并未明确房产税试点情况。杨红旭认为,房产税政策可能会由试点城市公布自己的具体政策,而不是由部委文件统一公布。

■ 新政要点

第1招 各地要加大楼市宏观调控的力度。立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十条”文件的实施细则。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严格实行问责制。

第2招 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

第3招 调整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

第4招 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认真落实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抓紧制定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中长期贷款政策。

第5招 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

■ 新闻背景

新一轮房地产调控显现

昨晚,央视新闻联播播报了国家有关部委近日出台房产新政的报道。记者注意到,这是近几日来又一次针对楼市出台的调控政策。

9月26日,国土部联合住建部连夜发出通知,规定因企业自身原因而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公司,禁止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竞买活动。更早之前,9月中旬开始,住建部、银监会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北京等主要一线城市二套房贷款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今年4月17日“国十条”发布,但是近来楼市显现回暖迹象,根据人民网的调查,超八成网友认为调控政策落实不力。杨红旭发博称,此次新政虽然名义上还是在落实“国十条”,但实际上在很多领域已超出“国十条”范畴,所以可以认定这是继去年12月波、今年4月第二波之后,第三波的紧缩型调控。(吴鹏)

延伸阅读》》》国家有关部委出台措施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记者分别从有关方面了解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精神,国家有关部委近日分别出台措施,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据了解,这些措施主要有:一是各地要加大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力度。要立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实施细则。已印发实施细则的地区,要根据最近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调整和完善。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严格实行问责制,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二是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对不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商业银行,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项目和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贷款需求。

三是调整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稽查。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

四是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各地要加大对各地2010年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供应计划实际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力度,切实落实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和供地计划。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认真落实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抓紧制定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中长期贷款政策。

五是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继续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对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各商业银行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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