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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两次“限外”深意各有不同 专家教你解读

广州日报  2010-11-19 10:02

[摘要] 本月15日,住建部和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规定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有意思的是,在此之后有媒体报道称,很多香港人在港元贬值的情况下,到深圳购买房产以保值。深圳一些

本月15日,住建部和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规定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有意思的是,在此之后有媒体报道称,很多香港人在港元贬值的情况下,到深圳购买房产以保值。深圳一些靠近香港的地区,如罗湖、福田口岸、后海、前海等,近期港人置业量出现了上升。

对于境外人士回内地购房,政策到底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不妨梳理一下——2006年7月,建设部等六部门发布171号文,明确规定“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

随后,北京和深圳制定了相关地方细则。不过,因为经济形势的变化,北京在2009年取消了2006年的“限外令”,但在2010年又恢复了“限外”。广州没有专门针对境外人士购房出台过相关细则,只是在今年10月出台“限购令”时,相关部门再一次明确“外国人、境外人士、外资企业在广州购房按照住建部2006年171号文等有关政策严格执行”。

国家层面出台的两次“限外”的不同之处,在于2006年的“限外令”只要求“境外个人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而2010年版则新增了“境外个人购买套数”及“境外机构不能购买住宅房屋”的规定,显然是针对性更强的举措。

如此一来,本文开头的两条消息的因果关系似乎很好理解——因为人民币压力增大,大量境外人士或机构为防止自己持有的货币贬值而来中国购房,国家则通过限制境外人士购房套数和限制境外机构购房,来防止外资涌入而造成的楼价进一步上涨。可以说,此举可被视为继提高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后国家“铁腕”打击热钱流入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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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楼市调控“限外令”进一步升级。继各地限制非本地户籍居民购房政策出台后,外汇局近日出台规定,限制境外个人及机构在境内购房。 

 与此同时,一则关于四大行年内不再向地产商发放新贷款的消息也迅速传开。尽管多家银行对此予以否认,但这并不能掩盖地产商在新一轮政策调控下资金所面临的窘境。

限制境外资金,收紧房企资金,楼市调控持续升级,管理范畴越来越广,越来越细,似有不达目的不罢休之势。

房产调控延至境外

近日,外汇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规定,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此外在查验资质环节也有更严格的规定。

然而,据杨红旭透露,事实上近年来境外机构、个人在境内买房的热情在下降。以上海为例,2005年前后上海外资购房占新建商品住宅销售比重在6%至8%,近两年已大降至2%左右,在金融危机过程中特别是2008年下半年,部分海外基金曾抛售在沪物业,撤出境内房产市场,“‘限外令’对房产市场影响不大,但对少数热衷于在个别城市购房的港台人士有明显的抑制作用。”

但他认为,出台“限外令”仍很有必要。一方面是配合房地产二次调控,进一步抑制投资投机需求,国内部分城市已实行限购,没理由对境外投资投机者网开一面。另一方面,也是近期防范境外热钱流入境内资本市场的配套,随着人民币,进入国内的热钱越来越多,其中部分可能会进入楼市,所以提前防止境外资金大规模进入楼市是当务之急。

值得关注的是,近期外资进入开发环节的资金增长较快,令杨红旭深感遗憾的是“限外令”管不了这个环节的外资,“境外基金一般不会直接在境内买房,而是通过收购企业股权的形式间接购买物业。”看来,“限外令”还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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