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舟山市“十二五”期间的住房保障规划已确定。12月6日记者从舟山市城建委获悉,“十二五”期间,全市将在满足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的基础上,逐步将中偏低收入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加快建立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三房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实现人人有房住的目标。
舟山市“十二五”期间的住房保障规划已确定。12月6日记者从舟山市城建委获悉,“十二五”期间,全市将在满足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的基础上,逐步将中偏低收入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加快建立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三房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实现人人有房住的目标。
廉租房、经适房、公租房:门槛放低
目前廉租住房的条件是年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3倍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为年人均收入120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4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012到2015年,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新建、改建、转换等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重点解决无房大学毕业生和引进人才周转性用房。2012年起,公共租赁住房逐步覆盖到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到2015年底,基本实现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并轨。
实现住房保障的应保尽保
规划期内,我市将建设廉租住房约800套,总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其中定海区和新城约300套,普陀区约300套,岱山县约140套,嵊泗县约60套;计划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家庭1000户以上。
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约2200套,总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其中定海区和新城约1000套,普陀区约800套,岱山县约270套,嵊泗县约130套。
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约2800套,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其中定海区和新城约1500套,普陀区约850套,岱山县约300套,嵊泗县约150套。
为更好地实现住房保障上的应保尽保,规划明确了从2011年到2015年每年度的建设目标。 2011年,全市将建设廉租住房0.91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4.45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2.35万平方米。
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十二五”期间,我市还将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用工单位有义务向农民工提供基本符合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有条件的用工单位,应在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中配套建设农民工公寓。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为施工现场农民工提供标准化的临时宿舍。要求农民工自行解决居住场所的,须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以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和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为宗旨,积极推进旧城综合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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