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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商品房销售细则:商品房及车库明码标价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5-23 10:38

[摘要] 近日,浙江省物价局发布了《浙江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销售新建商品房应明码标价,其中包括车库(车位)或辅房。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的明码标价,参照该实施细则执行。

(来源:每日商报)近日,浙江省物价局发布了《浙江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销售新建商品房应明码标价,其中包括车库(车位)或辅房。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的明码标价,参照该实施细则执行。

该细则所称的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细则要求在商品房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价格手册。标价牌内容除开发企业和楼盘基本信息外,还应包括本期销售推出的商品房总套数及户型、各种户型的建筑面积及其商品房套数、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等诸多内容。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制作价格手册或价目表,对所售商品房及车库(车位)或辅房实行明码标价。价目表内容应包括房号、销售状态、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计价单位、销售单价、房屋总价等。对已售商品房如同时标示价格的,应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

细则还要求商品房经营者应制作价格手册或价目表,对所售车库(车位)或辅房实行明码标价。内容包括车库(车位)或辅房编号、高度、面积、计价单位、单价、总价款、有无产权、使用年限、销售状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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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都市快报)《细则》第七条提到,符合下列三类情形之一的购房者,商品房经营者可以给予优惠折扣,但需明示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及幅度:购房者一次性支付购房款的;购房者在该商品房经营者处购买过商品房的;其他符合商业惯例的优惠情形。

《细则》第十一条,还首次将车库列入浙江省规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范畴。《细则》规定,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制作价格手册或价目表,对所销售的车库(车位)或辅房实行明码标价。价格手册、价目表应标明车库(车位)或辅房编号、高度、面积、计价单位、单价、总价款、有无产权、使用年限、销售状态等。

优惠限制针对“高价申报 打折卖房”潜规则

在3月份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之后,地产界的“大炮”任志强曾自曝开发商应对“一房一价”的行业潜规则:开发商会采取先高价申报、再打折的做法,为今后预留涨价空间。而根据此前杭州透明售房网上公布的楼盘房源成交信息与其预售申报价格进行比对后发现,某些楼盘确实存在这样的现象。

杭州在去年人居展时即要求参展开发商在展位现场进行明码标价公示,但当时的执行效果并不十分理想;而今年2月1日起杭州已经开始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直至5月1日正式施行后,或多或少存在公示内容不齐全的现象。

而此次浙江细则对开发商推出优惠打折给予明确的规定之后,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开发商继续“钻空子”,压缩开发商对房价的操作空间。至于是否会令房价下降,依然有待于市场检验。

细则依旧为开发商留下“后门”监督执行难

在细则规定的开发商推出优惠折扣的三种情形中,第三条“其他符合商业惯例的优惠情形”概念颇为模糊,未解释何谓“商业惯例”,仍给开发商留下了回旋的余地,也未能给相关部门的监管提供具体的条文依据。

自2010年以来,楼市历经四次宏观调控,虽有成效,但“抗药性”也越来越强。杭州早已实施一房一价及打击囤地、捂盘惜售行为的措施,但效果并不明显,一些开发商拒不执行或者在执行中大打折扣,监管部门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有业内人士指出,一房一价主要是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控制乱涨价。政策的本意并非为了控制房价,因此一房一价对抑制房价作用并不大,但调价门槛提高对防范开发商“坐地起价”仍有积极意义。

网友热议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 

网友段先生:一房一价执行中要严格 惩戒力度要大

“一房一价”如果只允许开发商下调价格,不能上涨,那么很多开发商对项目的报价有可能会过高而偏离实际市场价,为其未来价格上涨做前期准备,这样“高报低开”的结果不仅让“一房一价”的政策形同虚设,反而会导致房价上涨,误导购房者。因此“一房一价”在执行中要严格,同时惩戒力度要大。

网友陈小姐:无论公开不公开 房价就在那里!

现在一房一价的规定出来了,其实对于购房者来说是一件好事,不会有那么多的猫腻了,我们买房也买的更加放心。但是对于实际的买房其实作用好像也不是很大,因为我相信大部分的开发商应该都不会拿价格随便开玩笑,公开不公开,房价就在那里,降与不降才是我关心的!

网友章先生:想给子女买房 商品明码标价是好事

我受限了,已经不能买房了。想给子女买一套房子,现在还在观望中。前期来看,政府在不断的出台一些政策,我在看下半年是不是会降价。一房一价这个政策我不是特别清楚,我想商品房明码标价应该是一件好事吧。至少不会像以前那样,过了半天就涨了好几千。

 "一房一价"遭遇软执行 北京11家知名房企违规

“一房一价”新政在实行之初,便遭遇了软执行现状。5月5日,国家发改委表示,此前同北京市发改委对北京市30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检查,11家知名地产公司的11个销售楼盘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同时目前,市场情况有所反复,不排除近期调整政策的可能,其中,对开发商资本金比例的调整也在考虑范围中。政策“升级”的调控趋势和开发商资金压力上涨的实际情况正进一步加强。 详情

广州一房一价形同虚设房价高企 关键信息遮掩

一房一价”新政开行已过一周,然而在广州却形同虚设。该市楼价仍居高不下,也没有松动迹象。

国家发改委发文规定,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记者在广州走访发现,该市一些大型楼盘虽然公示价目表,但浮动幅度、综合差价等关键信息则是遮遮掩掩,有销售人员甚至直言,“一房一价”只是口号、喊喊而已。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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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6日获悉,上海物价部门日前已下发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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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安徽省物价局公布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并表示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根据这一规定,以后全省的商品房在销售前,都要将每套商品房的备案表和明码标价书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据悉,在实行了备案制以后,所有的开发商在销售前都必须对每一套房源的价格进行备案。价格主管部门会根据这一小区的整体建设情况,以及周边小区具体价格,来确定上报备案价格是否合理。在合理状态下,才会进行备案。当然,备案后,销售价格就不得超过备案价格了。如果商品房销售价格变动或者收费标准、内容等要发生变动,必须再次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才能调整相应的标价内容。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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