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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简称“3 号令”)和《企 业国有资产法》,产权市场被选定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必经通道。 按照以往经验,央企的房地产业务转让有三种形式,包括:通过内部 协议转让,由央企自行处置;央企之间进行股权调整,但需要国资委 批准;凡是要进入公开市场处置的,产权市场将承担主要责任。前两 种方式均为央企内部交易,对多数企业参考意义不大,暂不讨论,而 公开市场的房地产业务转让是我们关注的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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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国资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央企地产业务的具体情况。同时宣布,除 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外,还有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后要退出房地产业务。 清退令后仍有疑虑重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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