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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政策敏感期如何防范意外

——岛城中介资深从业人员善意提示“避险”心得

舟山晚报  作者:裴驰宇  2011-03-03 16:38

[摘要] 经常会接到读者咨询关于买房卖房信贷、税收方面的政策,特别是在当前楼市调控政策频出的情况下,在买房过程中,增加了一些不确定因素。比如,银行对二手房贷款的尺度到底如何?舟山会不会对持有两套及以上的房主实行限购?在政策未明朗前,匆匆下单,很可能导致资金损失、买卖告吹。

经常会接到读者咨询关于买房卖房信贷、税收方面的政策,特别是在当前楼市调控政策频出的情况下,在买房过程中,增加了一些不确定因素。比如,银行对二手房贷款的尺度到底如何?舟山会不会对持有两套及以上的房主实行限购?在政策未明朗前,匆匆下单,很可能导致资金损失、买卖告吹。

房屋买卖双方,涉及的资金额甚巨,经不起一丝闪失,找一家信得过的中介是免不了的。但是,岛城现在大街小巷都遍布了房屋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定金合同不规范,漏洞百出,让交易过程充满风险。信息的不对称,也让买家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

本周,记者约请了两家定海中介机构的资深从业人员,介绍当前买房卖房时应该考虑到的一些问题,避免届时措手不及。一家是定海勤建中介业主林燕红,从业经历有十余年;一家是定海嘉禾房产咨询中心张萍。这两家中介机构,曾于2011年1月被市房地产业协会、市经纪人协会提名为信用中介企业。

●、面对银行信贷收紧,合同中该怎样约定房产交割时间?

在“国八条”背景下,目前银行对二手房的信贷十分严格。二套房首付要60%以上、利率提高,令买家资金紧张。不妨把房产交割的时间定得长一些,在合同上注明“以银行放贷时间为准”。在买房时,要考虑到银行万一不能放贷的意外情况。

岛城正规的中介所,曾于去年下半年接到过主管部门的关于“二套房”以及限贷政策的通知,作为中介所,有义务有责任把有关政策及时传递给买房的人。

●第二、万一出现合同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况,如何协商?

签订了合同,支付了定金,但因非自身的因素(如银行限贷、房产限购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买家就会面临定金被吞没的风险。

对于这类不是故意的违约,作为中介机构,通常是这样协调:首先取得房东谅解。如因资金紧缺,向房东支付相当于银行按揭贷款的利率,等于是向房东借钱;如是房东急需用钱,则从他人处调集部分资金,让房东看到买家诚意,缓冲一下解决燃眉之急。

实在是合同难以履行,则请房东退还部分定金,取消合同。上法院诉讼,一般也是以调解为主。而对房东而言,时间也拖不起。

●第三、无良中介利用公证委托形式吃差价,如何辨别?

当前,未满五年的普通住宅转让,要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在舟山,曾经有中介机构利用合法的公证,蒙骗买卖双方,在中间吃差价。对这样的情形,不能不有所防范。在碰到非房产证上的房东本人出面交易的情况时,有必要向房管部门核实,房管部门通常也会加强把关。如果不是真实的委托,就存在中介在中间吃差价的可能。而这部分差价,是应该返回给买家卖家的。

●第四、如何避免落入“居间合同”陷阱?

我市工商、房管部门都强调,为保护中介业主和交易双方的利益,应签订居间合同。但是,却有少数无良中介机构,让客户在毫不知情时,签下一纸“居间合同”,告客户“跳单”,让客户蒙受不白损失。

中介所在带客户看房时,要求客户签一份居间合同,这是正常、符合规定的。但必须是真实的房源。有中介带客户明明只看了一套房源,却在居间合同上填写了另外的房源,这就令客户处于凶险的境地。一旦客户在其他中介所成交这套房源,很容易背上“跳单”的罪名。

为了避免落入“居间合同”陷阱,客户在签字时,一定要小心,看清合同上所写的房源。同时也要注意,切忌不可在空白纸张上签字。

签居间合同,有助于市场的规范。按照正常的流程,房东委托卖房,也应该与中介所签署居间合同,但实际上做不到;因房东多为电话委托。而买房人出于节省费用的考虑,同样的房源,也往往会在几家中介所之间选择,不愿意签居间合同。林燕红表示,签居间合同,一定要是双方意愿的真实表示,而不可采取蒙骗手段,让客户入套。这是非常令人不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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