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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停建经适房和限价房 专家称或助推房价

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林小昭  2011-08-09 10:37

[摘要] 近日,广州市政协委员、广州新城市投资控股集团董事长曹志伟在微博上“晒”出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对其相关提案的答复。其中透露,广州正在研究停止新建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新增的保障房均以公租房的形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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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石激起千层浪。广州未来可能停建经适房、限价房的消息引起了外界的广泛关注。

近日,广州市政协委员、广州新城市投资控股集团董事长曹志伟在微博上“晒”出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对其相关提案的答复。其中透露,广州正在研究停止新建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新增的保障房均以公租房的形式建设。

研究停建经适房

在今年广州市“两会”上,政协委员曹志伟递交提案,建议广州停建、停售经适房,全力建设公共租赁房,并限制限价房的转手交易。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近日答复了曹志伟的提案。曹在其微博上贴出了该答复:“广州除了会继续建设已经承诺的少量经适房和限价房外,未来将停建经适房和限价房,新增的保障房均以公租形式建设。”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广州未来保障房建设将会考虑以公共租赁房为主,广州确实正在进行停建经济适用房等政策的研究,但是这一研究最后的成果还没有出炉,而且还需要报广州市政府批准。

而拟停建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与近年来各地经适房、限价房实施过程中的一系列乱象紧密相关。经适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一种,对缓解住房困难家庭,特别是“夹心层”住房困难起到积极作用,但近年频出丑闻,如武汉“六连号”、北京经适房违规出租、深圳开豪车申请保障房等。

对此,近年来不少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都在呼吁,保障房建设应该多建廉租房、租赁房,少建带有产权性质的经济适用房。曹志伟认为,住房保障的实质是“人人有房住”,而不是“人人有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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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夹心层”

不过,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完全停建带有产权性质的保障房仍需“谨慎研究”。

“目前从中央到地方,降低销售型保障房比例,扩大租赁型保障房的比例,这个大方向是正确的,但完全取消销售型保障房,这个还是需要谨慎考虑。”广州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琳教授告诉《财经日报》,停建经适房会影响有相应需求的夹心层人群的购房选择。

长期关注保障房问题的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副教授朱亚鹏也对本报指出,目前仍有一部分人群需要带有产权性质的保障房,如果一定要停建的话,也应该以增强相应目标群体的购买能力作为补充,把以前的实物补贴以其他方式展现,比如利息补贴、次购房优惠、税费优惠等。不过在目前房价高企的情况下,货币补贴显然没有实物补贴来得好。

朱亚鹏指出,带有产权的保障房实施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是管理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来解决。

 

或助推房价

朱亚鹏猜测,停建经适房有可能是出于利益的博弈,“如果是开发商提出来的,那这一点都不奇怪。”

这是因为,一旦完全取消经适房和限价房,有相应需求的群体只能去市场上购买商品房,在现今供不应求的商品房市场环境下,这有可能会推高房价

“房价贵的一个原因就是没有坚持好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1998年住房改革的方案,就是要以经济适用房作为住房的主体,没有坚持下去,所以导致房价很贵,当然房地产市场发展得很好。”朱亚鹏说。

陈琳也指出,从国际经验来看,无论是新加坡还是香港,销售型保障房的作用都很突出。推出销售型的保障房,恰恰是可以平抑房价的一种手段。而从尊重需要保障房人群的住房需求、真正体现让大部分人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真正使得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角度出发,大部分租赁型加上一部分销售型的模式,是比较合理的。

当然,外界对带有产权性质的保障房的质疑,除了其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乱象外,经适房如何更加合理地流通也是焦点,因为购买经适房5年后可以自由流通,意味着经适房住户即便生活改善也将终身享受这一公共福利。

如何更好地配置保障房,并使之形成良性循环也引起了广东高层的关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在7月4日与网友的一次交流活动上表示,万科从企业的角度出发提出一个如何搞好保障房建设的方案,“思考问题的角度和政府不一样,对于更好地利用公共资源、合理配置保障房,并且能够使它形成良性循环,很有启发。”

在这份被汪洋称为“很有启发”的方案中,万科提出了利用市场手段引导民间力量参与保障房建设的一系列建议,其中重点阐述了保障房的有限共有产权解决方案。

陈琳也认为,经适房、限价房虽然带有产权保障,但同时也是一个“内循环”,即将来如果要转让的话,也应该在保障房市场里流转,“就是说卖的话只能卖给有新的保障住房需求的用户,并且真正的有限,一部分要交给政府。这个可以根据出资比例设定一个合理比例,这也可以避免目前销售型保障房的缺点。”

 

郑州武汉等城市也在缩减经适房

除了广州之外,亦有多个城市缩减经适房比例。

据悉,今年武汉市将上市9000余套经适房,完成供应后,全市持有资格证但未买房者不足万户。从去年至今,武汉已连续两年不再下达新建经适房计划。近年来频频扩容的保障房体系,不仅包括经适房、廉租房、动迁安置房,还包括一个新的形式——公共租赁房。那些买不起经适房、又不符合廉租房条件的人群,将是公租房的保障对象。

而在郑州市第三十一次全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周例会上,郑州市委书记连维良要求,郑州市今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要按6万套来完成,要努力超过6万套,同时要大量减少经济适用房,大幅增加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

昨天,据人民网称,中国社会科学院近日发布的《2011中国城市蓝皮书》指出:应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取消经济适用住房。

1998年后经济适用住房为部分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了住房困难。但在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收到效果的同时,也存在重建设、轻管理,对购买对象审查把关不严;对建设标准缺乏有效控制,户型面积偏大等问题。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城市低收入住房保障体系要针对保障对象收入水平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逐步取消现行经济适用住房,保留廉租住房政策,大力发展公共租赁房政策。

 

相关阅读:广州住房保障办回应逐步停建经适房限价房建言 广州日报

广州市政协委员、广州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副会长曹志伟在今年的市两会上曾提交提案建议广州应该停建停售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半年过去,广州市公租房管理办法还未正式出台,但对于曹志伟的建议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有了积极回应,并在上周末约见曹志伟。据曹志伟向记者披露,市住保办在面谈中介绍了部分即将出台的公租房管理办法的细节。

委员建议:停建经适房限价房限制其转手交易

住房保障办:必要时政府优先认购经适房限价房

曹志伟认为,目前广州市乃至各地均已将工作重点放在了建设公共租赁房上,除原承诺要建设的部分外,应该全面停建停售财政投资的经适房和限价房,并严格限制其转手交易。

广州住房保障办回应,现在已经逐步降低带产权性质保障房所占的比例,并正在研究更加严格已售经适房和限价房的转手交易,正在研究必要时政府优先认购转手交易的经适房和限价房,以便循环使用。

“今后广州保障房体系将会以租赁性保障房为主的方向已经明确。”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相关人士表示,市住房保障办并没有明确今后将停建经适房和限价房。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原本有计划在今年内推出市场的番禺华南新城限价房用地,有可能因为保障房明确了以租为主的大方向而暂时搁浅。

委员建议:公租房应控制在30~60平方米内

住房保障办: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

曹志伟在两会中还建议,公租房应以“一房一厅和二房一厅的中小户型为主,面积控制在30~60平方米,针对刚毕业大学生和行业工人的,还可以采用集体宿舍,是物业管理和维护成本低廉的”。对此,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披露,今年内计划出台《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拟定新建公共租赁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

据介绍,住房保障办还表示,广州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制定会把符合条件的家庭根据收入分多个档次,相应按照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参考价制定不同层次的租金标准,实现与廉租房保障的退出机制相衔接。并且将区域租金的差异性体现在选择承租中心区域住房的家庭,租金支出比承租在外围区域的家庭要大,保障对象也可根据家庭的收入水平选择承租区域。

委员担忧:

自建房会否成福利分房

住房保障办:

分配过程全部统一管理

曹志伟在提案中曾表示忧虑,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房会否成为变相福利分房。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回应称,单位自建的保障房建设、分配过程会全部纳入统一管理的范畴,除了廉租房外,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只有优先分配权,如何优先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记者赖伟行)

 

(来源 荆楚网)又见“瘦身钢筋”!而且“瘦身钢筋”又是出现在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里!而在多地保障房建设曝“瘦身钢筋”被查处事件后,这一次出现在文昌市的保障性住房工程,竟然涉及到5个生产企业品牌,可见如今“瘦身 钢筋”的队伍还真不小。

大家都清楚,“瘦身钢筋”之所以纷纷瞄上了保障性住房,无非就是这种住房是低价提供给广大贫民群体的,于是一些建设施工单位便打起了“瘦身”的主意,千方百计以次充好,降低建设成本。低价不等于低质,这种“瘦身钢筋”建造起来的住房很难让住户有安全保障。

保障房建设工程领域,偷工减料,故意“瘦身”,显然是公然漠视住房生命安全的行为,不但让保障房政策“瘦身”,给党和政府的形象抹了黑,更是一种不折不扣的犯罪。可出人意料的是,面对质监部门的执法行动,当事单位竟然多次阻挠,其气焰之嚣张令人发指。

“瘦身钢筋”阴魂不散,一方面说明保障房建设领域的质量监管不能等闲视之,必须加强监理,不只是钢筋,有没有其他劣质建筑材料进入工地,都要严密监管,以确保保障房不但保量,更要保质;另一方面,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要联合行动,依法严厉惩治类似利用“瘦身钢筋”以次充好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对形形色色的质量犯罪做到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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