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障房建设进度滞后、区域内房价过快上涨等12种情况出现,相关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将被约谈。
保障房建设进度滞后、区域内房价过快上涨等12种情况出现,相关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将被约谈。这是记者从日前出台的《浙江省城镇住房工作考核督查和约谈暂行办法》中获悉的,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生效实施。sf
据悉,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若出现以下6种情形之一,省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要约谈相关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人:(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明显滞后的;(二)未能按规定时限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出现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四)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中出现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而又处置失当的;(五)未按规定在土地出让金中计提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六)对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检查中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力的。sf
而在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中有下列6种情形之一,省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也要约谈相关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人:(一)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房价控制目标的;(二)房价过快上涨的;(三)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本地区同类地块历史价的;(四)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的;(五)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的;(六)房地产市场监管不力的其他情形。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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