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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房价拐点初现端倪 关注恐慌性抛售风险

东方早报  作者:忻尚伦  2011-12-03 11:21

[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调查统计司在11月底召集了由中国银监会统计部、10家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部门人员以及3所大学的专家学者和中房驰昊公司代表参与的“房地产金融风险管理”座谈会。央行在昨日发布的会议简报中称,房价拐点已初现端倪,并援引部分商业银行和房企的发言称,其能够承受房价下跌20%到30%

 

多地严控预售资金

新华社消息称,天津市新修订的《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从12月1日正式施行。该办法所称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

天津将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程监管,监管期限自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开始,至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后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房价款。每笔预售资金进入监管账户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通过监管系统申请提取重点监管资金以外的资金,优先用于项目工程有关建设。重点监管资金包括用于支付建筑安装、区内配套建设等费用的预售资金。

实际上,从去年年底开始,北京、石家庄、天津、哈尔滨、广州、青岛等多个城市已陆续开始实行预售资金监管措施。

但是,在市场风传“房地产调控政策可能变向”的环境下,天津市预售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至少意味着即便中央暂无更严厉的调控政策出台,也不代表房地产调控缺少操作空间。

业内专家表示,预售资金监管的立意在于控制开发商的现金流,防范烂尾楼的出现,使开发商利用预售资金拿地再开发等高风险行为受到监管。

“一般来讲,开发商在销售楼盘的时候,往往会设立多头账户,让购房的客户将资金汇到不同的账户上面,从而进行避税。而预售资金监管后,所有的售房资金全部汇到一个账户上面,开发商基本没有办法避税,这会大大挤压开发商的利润空间。”一业内人士说道,“实施预售资金监管意味着在开发商已被收紧贷款的环境下,必将影响其资金运用、资金走向和现金流平衡策略。如果政策调整持续,或将促使资金链相对紧张的开发商加快推盘销售,在短期内增加市场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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