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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新老政策如何衔接

今日定海  作者:包涵丹 陈露露  2010-03-23 10:16

●例如:李大妈(57周岁,2007年6月被征地,参加不缴费类)已在领取每月80元的生活补助费,2010年5月在办理重新选择手续时,选择了D档。因为李大妈在2009年7月1日前已在享受待遇,所以从2009年7月起享受新待遇。 2010年6月,补发李大妈从2009年7月到2010年5月共11个月因新待遇增加的养老金(202-80)×11=1342元 (包含42元/月的奖保金),同时补发2010年1月到2010年5月共5个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差额部分 (扣除已领取的奖保金)28×5=140元,加上当月的养老金230元(包含奖保金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李大妈共可领取养老金1342+140+230=1712元。

(2)2009年7月1日前还未享受待遇的被征地农民,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障费的,从达到享受年龄的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养老金待遇。

●例如:张大叔(1949年9月出生)和孙大妈(1955年6月出生)原参加不缴费类,在2010年4月办理了重新选择手续,选择D档。根据规定,张大叔从2009年10月起享受新待遇,孙大妈从2010年7月起享受待遇。 2009年10月到2009年12月,张大叔领取122元/月,3个月间因享受新待遇增加的养老金为(202-122)×3=240元,2010年1月到2010年4月,张大叔领取150元/月(包含奖保金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4个月间张大叔因享受新待遇增加的养老金为(230-150)×4=320元,2010年5月,张大叔共可领取养老金240+320+230=790元。孙大妈从2010年7月起每月领取养老金230元。

原缴费类参保人员

到新政策中的过渡

原缴费类参保人员直接将其参保缴费档次转为与新政策相对应的B、C、D档,即老政策的A类转为新政策的B类、老政策的B类转为新政策的C类、老政策的C类转为新政策的D类。自动转化为新政策相对应的参保档次的人员,按当时以《舟山市定海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 (试行)》(定政发[2006]1号)参保缴费时的年龄享受相对应的待遇。

对在2009年6月已在享受待遇的人员,从2009年7月起,按新享受标准发放新待遇;对在2009年6月还未享受待遇的人员,从达到享受条件的次月起,按新享受标准发放新待遇。

重新选择手续的期限

原参保人员重新选择手续必须在今年6月30日前一次性补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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