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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套房以上停贷公积金 业内:对楼市影响不大

南京日报  2010-11-04 09:46

[摘要] 为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享受低首付、低利率贷款政策的需求,通知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已登记备案的房屋,在未交付使用及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之前不得转让;确需退房的,须向社会公示并由开发企业与购房者到房产登记机关办理退房手续。已办理产权预登记的开发项目,无特殊情况不得再办理退房手续。

这条新规初看起来让人摸不着头脑,但实际上很多炒房者就是利用之前关于退房的管理漏洞进行倒手买卖,实际上大大增加了购房人的买房成本。

一般而言,开发商在正式开盘之前会有一个内部认购,通过这个内部认购,开发商了解大致有多少真正的购房者。不过这个内部认购却被人为利用来进行炒房,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可以轻易赚钱而不漏出马脚,这是因为有真实的交易将这种虚假交易掩盖掉了。

有业内人士向记者举例:某楼盘内部工作人员和一炒家联手,双方签订购房意向协议,约定一定数额的成交金额,把10套房源控制在自己手中,等到有真实买家想要购买时,该炒家一次性办理了10套房屋的退房手续,以高价转让给购房者,从中赚取了大笔价差。

另外,“认筹”也是孕育“炒楼”的温床。在一般情况下,只要交纳“认筹金”,就可以参加抽号,而且“认筹金”可无条件退还。这就给“炒家”提供了机会。“炒家”一般都会“一盘多认”,也就是在同一个楼盘内多次“认筹”。而“认筹”数越多,被抽中的机会就越大。往往抽中一个号转手就能卖钱。更有甚者,那些“有门路”的人往往通过关系在一开始就先占个“号”,然后再转手倒卖,赚取“号钱”。可见,确实有一部分人能够从“认筹”中得到实在的利益。

不过,待到明年1月1号新规实施后,炒房、捂盘等违规现象就难以再实现。昆明中原地产总经理刘天旸认为,已登记备案的房屋,在未交付使用及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之前不得转让。该条款将会使投资者持有房屋时间延长,一般从预售到交付使用有1—2的时间,等拿到所有权证和土地证也需要2—3年,这其间增加会增加投资成本,投资风险也相应提高,这能有效抑制各种炒房手段,逐渐将炒房客逼出市场。

中原策略中心高级经理林岚也表示,严格转让及退房制度会对炒房者形成一种高压态势,在长时间等待转手的过程中,不得不考虑炒房投入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的风险还包括不可预期的政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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