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政策措施。
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
一是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在一定时期内采取临时性措施,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调节个人房产的有关税收政策。
二是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供应总量,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土地出让方式。各地要尽快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加快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审批,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三是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级地方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政策,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改造各类棚户区280万套的工作任务。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四是加强市场监管。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对存在捂盘惜售、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制新购置土地,暂停批准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清理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对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性质恶劣的依法取消房地产市场经营资格,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规范发展租赁市场。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会议要求,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要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建立考核问责和约谈、巡查制度,对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的,要追究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分工协作和指导督查,加快制定、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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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大房地产调控力度的预期在升温。分析人士表示,目前房地产市场和信贷风险加大,应将二套房及多套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50%。对此,相关部门可能正在研究。
目前,房价已经到了自住型购房者难以承受的地步,一线城市房价甚至出现一天暴涨4000元的现象,投机性、投资性购房已经成为刺激房价不断攀升的重要推手。房价不断上涨,无疑对正常的住房需求形成严重的“挤出效应”,为房地产市场泡沫化甚至引发银行系统性风险埋下隐患。
提高二套房房贷首付比例被认为是抑制房价高涨的重要甚至是“”手段,是抑制地产泡沫的杀手锏。上一轮房价下跌正是发生在2007年9月27日“二套房贷首付4成、利率1.1倍”新规之后。去年以来多个城市房价疯狂上涨,多地房价翻番。今年3月,70个大中城市房价更是同比上涨11.7%。分析人士预计,提高房贷首付比例政策可能箭在弦上。
目前北京不少银行二套房贷首付已提高至5-6成,但多数城市仍有很多银行在执行2-4成首付比例,贷款炒房在一些地区缺乏有效监管,蕴含较大风险。
提高首付比例将有效抑制投机性购房需求。例如,购买一套总价200万元的商品房,以前优质客户只需首付40万元,提高至5成就意味着首付100万元。按揭成数的降低将会使投机性住房需求锐减,最终结果是房价走低。
此外,提高首付比例是金融机构防范住房贷款风险的主要手段之一。房地产业是一个高利润、高负债行业,与之相伴的是行业的高风险性。如果监管不到位、调控不得力,房地产业必然会将这种风险转嫁一部分给银行业。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持续高速增长,拉动了钢铁、水泥等行业过快增长。但房地产投资过多,会留下很大隐患,一旦矛盾集中爆发,势必造成上下游整个产业链上的企业亏损,银行坏账大量增加。
世上没有一味上涨的资产价格,资产价格过度泡沫化引发的一定是价格的高空蹦极。一直以来,调控房地产市场最常用的是土地和金融手段,并以金融手段最为有效和直接,约束力。在现在的市场环境下,适当调整房贷政策非常必要,并且时机已经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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