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八条规定: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如今,期限将至,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除山西省的22个之外,其余还不到10个,且房价目标涨幅多与当地GDP增幅等挂钩,大多在10%左右
国八条: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如今,期限将至,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除山西省的22个之外,其余还不到10个,且房价目标涨幅多与当地GDP增幅等挂钩,大多在10%左右(3月24日新华网)。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年10%的涨幅,其实还真不算少了。如果各地都纷纷效仿,到一季度底以后公布出来的新建住房控制目标都在两位数以上,那显然会违背国八条“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的初衷。
更重要的是,“两位数”的房价控制目标公布后,肯定使得市场房价继续上涨的预期又被迅速抬高,要知道中国房价的飞涨,一大原因就是老百姓的心理预期,现在这两位数的房价上涨目标,岂非又是加强了“这么严格的调控还涨10%,那么房价长久必大涨”的心理预期?这样的心理预期对国八条的调控效果伤害甚大。
对此,我建议中央应该迅速出台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具体要求。目前,中央调查组已经分赴各地摸底楼市调控效果,应该迅速将查对“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作为调查组的一项重要内容,避免出现“控制目标反而增加上涨预期”的不利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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