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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布的房价控制目标不能变成"涨价目标"

扬子晚报  作者:余丰慧  2011-03-29 10:10

[摘要] 国八条规定: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如今,期限将至,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除山西省的22个之外,其余还不到10个,且房价目标涨幅多与当地GDP增幅等挂钩,大多在10%左右

国八条: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如今,期限将至,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除山西省的22个之外,其余还不到10个,且房价目标涨幅多与当地GDP增幅等挂钩,大多在10%左右(3月24日新华网)。

一季度仅剩几天时间,从已经公布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城市看,大多是地级市中小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北上广深一线城市等等大中城市都还在沉默。而“大多在10%左右”更是让人不解甚至吃惊:如果房价控制目标确定为两位数以上,那么,像已经公布的东北、西北等地市级中小城市房价将迎来新一轮上涨,房价控制目标将成为助推房价的新推手。因为,这些地市级城市本来房价平均年涨幅就没有达到两位数啊!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年10%的涨幅,其实还真不算少了。如果各地都纷纷效仿,到一季度底以后公布出来的新建住房控制目标都在两位数以上,那显然会违背国八条“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的初衷。

更重要的是,“两位数”的房价控制目标公布后,肯定使得市场房价继续上涨的预期又被迅速抬高,要知道中国房价的飞涨,一大原因就是老百姓的心理预期,现在这两位数的房价上涨目标,岂非又是加强了“这么严格的调控还涨10%,那么房价长久必大涨”的心理预期?这样的心理预期对国八条的调控效果伤害甚大。

对此,我建议中央应该迅速出台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具体要求。目前,中央调查组已经分赴各地摸底楼市调控效果,应该迅速将查对“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作为调查组的一项重要内容,避免出现“控制目标反而增加上涨预期”的不利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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