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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布的房价控制目标不能变成"涨价目标"

扬子晚报  作者:余丰慧  2011-03-29 10:10

[摘要] 国八条规定: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如今,期限将至,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除山西省的22个之外,其余还不到10个,且房价目标涨幅多与当地GDP增幅等挂钩,大多在10%左右

 

尽管距离国务院要求公布的最后期限已进入倒计时,但京、沪、广、深这类昔日房价几度飙升的一线城市,对房价调控目标仍是秘而不宣。截至27日,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比例不到600多个城市的一成。(3月28日《京华时报》)

按新“国八条”要求,各地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大限是本周四,但在媒体和公众的持续关注里,各地的调控目标还是“千呼万唤不出来”。

不但如此,看一看已公布的部分城市的调控目标,也多少有些“逗你玩”味道:一是控制目标模糊不清,诸如“房价上涨幅度控制在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以内”“价格增幅不高于去年平均值”等。二是调控虽然大都参照了“当地GDP增速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标准,却没有城市提及“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这一重要指标,更没有一个城市提出要降房价。三是各城市房价涨幅大都定在10%或者更高,而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9年和2010年的房价涨幅才分别为1.5%和9.9%,如此一对比,是控房价,还是要涨房价?

无论是集体观望、按兵不动,还是草草出台一纸回应,大玩太极和文字游戏,都不难看出,本次房价调控,虽然中央下了很大的决心,但地方似乎兴味索然,跟进的力度并不大。

记得不久前国土部下属部门发布报告称:去年重点城市地价增长率均高于2009年,居住用地地价增长率达到12.69%。地价的涨幅不仅高于GDP涨幅,还高于房价的涨幅,部分城市的地价占房价比已超过5成。某种程度上说,地价是房价走高的助推器,是卖地财政和卖地冲动推波助澜了节节攀升、居高不下的房价,但在面对房价调控时,地方表现出来的“担纲精神”却让人大跌眼镜。

众所周知,“土地财政”是不少地方财政收入的“半壁江山”,GDP增长靠它,政绩工程靠它,大小官员的灰色收入乃至公款消费都离不开它。调控房价,不仅意味着大量卖地收入的流失,也会影响GDP和政绩,更何况今年,各地还要完成新“国八条”规定的千万套保障房建设重任,这些钱大部分也要从地方财政里面出。凡此种种,作为土地财政受益者的地方政府,自然就不情愿在稳定房价上坚定地执行国家相关指令。

目前,虽然小部分地方相继出台了房价调控目标,但一纸数据的执行力有多大,还是未知数。从多年来的房价统计来看,地方数据造假是常有之事。各地房产部门受当地政府管辖,报什么样的数据要听当地政府的,尤其是房地产纳入政绩考核之后,某些官员为了逃避问责,就更有可能玩数字游戏。虽然为规避统计造假,国家统计局近日出台了新的《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但其监控范围只在70个大中城市,600多座城市的绝大多数不在其列。

不仅如此,虽然中央强调了房价调控不力要约谈、问责,但谁问责、问责谁、如何问责的内容和程序尚未明确,在具体制度尚未出台之前,不少地方政府还会抱着侥幸,甚至“罚”不责众的心态,将“逗你玩”游戏继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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