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月底,房地产调控的政策密集出台。近期国务院将派出8个调查组,分赴全国各地,对先前出台的楼市调控效果进行摸底;国土资源部日前派出专门调研组,对各地用地情况、地价水平进行调研监测,坚决防范新“地王”的产生;同时,国家发改委也发布了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的“明码标价”政策。
3月底,房地产调控的政策密集出台。近期国务院将派出8个调查组,分赴各地,对先前出台的楼市调控效果进行摸底;国土资源部日前派出专门调研组,对各地用地情况、地价水平进行调研监测,坚决防范新“地王”的产生;同时,国家发改委也发布了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的“明码标价”政策。
政策太“暧昧”
调控目标首先应该考虑房价收入比,涨幅应该跟CPI挂钩,而不是GDP;其次,限价目标应该变成“跌价目标”,也就是应该规定今年房价应该跌多少,而不是可以涨多少
按照“新国八条”中的硬性要求:“2011年各地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控制目标,并于季度末向社会公布。”
截至3月24日,丹东、银川、榆树、佛山、沈阳、贵阳、昆明、岳阳以及山西省的20多个城市已公布房价控制目标。目标大多与当地年度GDP或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标挂钩,即涨幅控制在10%-15%之内。但北京、上海、深圳等房地产一线城市,至今都还未公布房价调控目标。
对于这样的调控目标,多位专业人士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这样的限价目标有“涨价目标”之嫌。
“该政策本身的语言就颇显‘暧昧’,给地方政府留了钻空子的机会。去年70个大中小城市的平均涨幅不超过10%,房价上涨幅度已经够让人受不了了,如果再允许房价在去年的基础上涨10%,调控又走进了‘越调越高’的怪圈。”上海房地产分析师、财经评论员陈真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对此,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也表示认同:“从目前来看,出了调控目标比不出还要糟糕,这样的目标无疑助推了市场对于房价上涨的预期。”他认为,调控目标首先应该考虑房价收入比,涨幅应该跟CPI挂钩,而不是GDP;其次,限价目标应该变成“跌价目标”,也就是应该规定今年房价应该跌多少,而不是可以涨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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