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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法推进或将暂时搁浅 降格先推"条例"

东方早报  作者:王齐  2012-03-16 09:29

[摘要] 被视作住房保障工作“顶层设计”的住房保障法,推进工作或将暂时搁浅。3月15日,财新网援引接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士的话说,因时机不成熟,住房保障法的法律起草工作将推迟,代之以先制定行政法规——基本住房保障条例。

 

先推条例的惯例sf

上述不愿具名的法学院教授称,当初住房保障法起草的时候,基本的保障方式是达成共识的,“有待磋商的问题主要是关于政府责任这一块,还没有明确说清楚。”该教授认为,这是很关键的内容,土地的供给、政府的投入、资金来源,这一块如果写得不是很硬,这个法律就没有太大突破,跟原来的一些规章没有太大区别。sf

上述人士表示,“我看到的草案是,住建部政策法规司上交国务院法制办以前的草案,那时对政府的责任只是一般性的规定,没有很明确。”但住房保障应该是“大保障”还是“小保障”,“中低收入人群”如何界定,怎样才能确保分配公平,“这些,草案都比较明确了。”sf

“现有的法规对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作用不大。现有的都谈不上住房保障的法律,只是规定,而且是片面的。不是保障有房住,而是规定申请程序之类的。国务院还没有专门关于的规定。”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房地产开发部主任宋安成说,现有的住房保障规定,包括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廉租房管理办法、公租房管理办法、拆迁安置房管理办法等。sf

“我觉得应该先解决顶层设计的问题,再去立法。”宋安成认为,住房保障立法是有必要的,可以保证统一,从法律的高度保护居民基本的权利,有些国家甚至将此写入宪法中。sf

不过,宋安成也指出,现在推出住房保障法确实不是一个好的时机,因为整个住房保障体系框架还是不大清晰,保障面太低。中国香港和新加坡可以保障70%,做不到还搞这样一个立法,没法去执行。等到住房保障体系基本成型,住房保障制度基本有一个框架,再通过法律的方式固定下来比较好。立法要有一个稳定性。”sf

先推出条例似乎是个变通的选项。“就像当时推《物业管理法》一样,先推《物业管理条例》。”宋安成说,中国的立法体系比较特别,一般都是先推条例,然后发现问题,再在立法当中规范。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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