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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两次“限外”深意各有不同 专家教你解读

广州日报  2010-11-19 10:02

[摘要] 本月15日,住建部和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规定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有意思的是,在此之后有媒体报道称,很多香港人在港元贬值的情况下,到深圳购买房产以保值。深圳一些

本月15日,住建部和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规定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有意思的是,在此之后有媒体报道称,很多香港人在港元贬值的情况下,到深圳购买房产以保值。深圳一些靠近香港的地区,如罗湖、福田口岸、后海、前海等,近期港人置业量出现了上升。

对于境外人士回内地购房,政策到底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不妨梳理一下——2006年7月,建设部等六部门发布171号文,明确规定“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

随后,北京和深圳制定了相关地方细则。不过,因为经济形势的变化,北京在2009年取消了2006年的“限外令”,但在2010年又恢复了“限外”。广州没有专门针对境外人士购房出台过相关细则,只是在今年10月出台“限购令”时,相关部门再一次明确“外国人、境外人士、外资企业在广州购房按照住建部2006年171号文等有关政策严格执行”。

国家层面出台的两次“限外”的不同之处,在于2006年的“限外令”只要求“境外个人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而2010年版则新增了“境外个人购买套数”及“境外机构不能购买住宅房屋”的规定,显然是针对性更强的举措。

如此一来,本文开头的两条消息的因果关系似乎很好理解——因为人民币压力增大,大量境外人士或机构为防止自己持有的货币贬值而来中国购房,国家则通过限制境外人士购房套数和限制境外机构购房,来防止外资涌入而造成的楼价进一步上涨。可以说,此举可被视为继提高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后国家“铁腕”打击热钱流入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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