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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性质有隐忧诱人回报难保障 商铺背后有风险

青年时报  2011-03-24 09:39

[摘要] “九堡客运中心旁的商铺需要投资吗,20年全承包租。”“年回报率不低于8%,合同第六年退租可拿回收益及商铺款。”“投资项目不受限,资金投入有保障,几乎是零风险。”

 

《广东省城市住房保障条例》征求公众意见

今年广东除了将建设筹集31万套保障房外,《广东省城市住房保障条例》也即将出台。目前,《广东省城市住房保障条例》草案已送至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征求立法公众意见(下称“征求意见稿”)。当中提到,每年提取土地出让收入5%以上的资金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

建住房保障土地储备制度

城乡规划中优先单列保障房用地指标,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功能

保障房建设通常有两大障碍:资金和土地。对于这两大难题的解决,征求意见稿都有涉及。

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土地方面,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保障土地储备制度。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在编制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优先单独列出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指标,列入住房保障土地储备的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地功能。

资金方面,征求意见稿列了九项资金筹集渠道:

1.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2.当地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3.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余额;4.每年提取土地出让收入5%以上的资金;5.通过创新投融资方式和公积金贷款筹集的资金;6.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及出租、出售配套设施回收的资金;7.发行企业专项债券;8.社会捐赠的资金;9.经当地政府批准可纳入保障性住房筹集资金使用范围的其他资金。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政府出资的所有资金统一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提出每年提取土地出让收入5%以上的资金用于保障房建设,引起业内高度关注。据了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土地出让净”的10%应当用于保障房建设。但业内人士指出,由于“土地收入净”不易计算,甚至有可能为负,这项规定的落实并不理想。而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以“土地出让收入”代替“土地出让净”作为基数,不仅更易计算、落实、监管,而且提取资金也将明显增加,是一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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