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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新规 800房企面临“断炊”

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杨羚强  2010-09-28 09:22

[摘要] “千万不要透露我们的销售额。”昨日(9月27日),上海一家房企的销售经理在电话中一再嘱咐《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前3天,这家公司曾卖出近百套千万元豪宅,因此担心自己成为调控的“活靶子”。

在楼市成交上行、疑似“回暖”的关口,公众期盼多时的“深度调整”政策终于出笼。昨日晚间,记者从国土部获悉,国土资源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国发10号文件政策、继续抑制房价上涨、促进房价地价合理调整,提出加快推进住房用地供应和建设项目的审批、严格住房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清理查处力度等多项任务要求。

供地

房价高地区应增加中小套型项目供地

房价高的地区,应增加中小套型限价住房建设供地数量。要在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同时,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和具备“净地”供应的储备土地等,应优先确保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上述各类住房用地的供应。没有完成上述住房供地计划的地方,不得向大户型高档住房建设供地。

保障房中小套型项目应建立快速审批通道

对已供应的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土地用途,不得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套型面积。对改变上述内容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已作为商品住房销售的,要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市、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主管部门要共同建立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规划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10天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10天内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60天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要求限时进行施工图审查和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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